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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3-19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培养和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教育教学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教师的“四有”要求。

2.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3.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4.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坚持校院两级联动。加强学校统筹规划,完善政策配套,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厘清校院两级任务。

(三)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含编制外教师)和以学校名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保障工作的临聘、短聘、外聘教师及外籍教师等人员。

二、建设举措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完善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在职教师思政培训、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辅导员培训、干部培训等各类教师培训平台,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课程。设立“师德大讲堂”,定期邀请省内外师德优秀教师,以大师典范和人格魅力指引教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握育人航向。

2.创新师德教育形式。将师德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之中。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校情。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积极组织并鼓励教师参与各项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坚定职业信念,提升师德素养。

3.强化师德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规范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教师对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学习,培养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

4.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和带动师德师风建设,通过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讨论;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1.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学校教师的精神风貌。

2.发挥工会、妇联、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健全师德考察机制,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1.建立健全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要考察内容,严把入口关。

2.在职称评审、人才申报、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中严格落实师德考察机制,凡是师德师风失范的实施一票否决。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1.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师风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2.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各单位发现有教师师德失范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人事处。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排查制度。各单位针对师德师风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校园网络等反馈的相关信息进行排查,做到不良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

4.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

(五)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1.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干部任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导师遴选,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评先评优,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等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

2. 加强师德激励,构建教师荣誉体系。开展“双十佳教师”“课堂新秀”“科研标兵”“管理标兵”“服务保障标兵”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师德师风模范。开展“从教三十年”“荣休欢送会”等活动,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六)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1.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严格对照《红河学院关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准则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试行)》执行。

2.建立师德失范行为受理、调查处理和问责机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统筹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人事处牵头协调、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校领导、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检处、人事处、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务处、教育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学技术处、对外合作交流处、财务处、校工会·妇联、各学院党委书记、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师风工作办公室于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师风问题认定和处理。

2.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的主要考核指标,在干部聘任、考核过程中把师德师风放在第一位,师德师风不过关的不予以任用。

3.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舆论引导,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建设。

4.教务处负责强化师德师风监督,完善教师教学规范制度,加强课堂监督,督促教师教学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保持言行举止有礼有德,加强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5.教育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

6.科学技术处负责加强科研工作中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规范教师科学研究行为,加强学术资源、学术兼职的管理,协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7.人事处牵头组织、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师德教育、评奖推优、师德考核以及师德失范行为投诉受理等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

8.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当好学生的引路人,引导学生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强导师师德师风建设。

9.纪检处负责协调查处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10.校工会·妇联负责健全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师代表大会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1.对外合作交流处配合学院加强外籍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12.财务处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13.二级学院(部门)党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三)强化责任主体

二级学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坚持领导垂范

校、院两级领导要在师德师风建设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带头学习师德师风有关文件精神,带头践行师德师风规范;要积极推动师德师风建设,重视研究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其他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