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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教师涉及酒驾问题的警示通报的通知

作者:教师中心 发布日期:2022-02-17

各单位: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教师涉及酒驾问题的警示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2022 年春季学期开学之际,及时组织召开教职工会议,以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曝光问题为反面教材,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持之以恒反“四风”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教工委[2021]31 号),结合学习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本通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使教职工引以为戒,树牢法纪意识,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远离“酒桌文化”、“圈子文化”。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