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14
因红河学院2021年校级科研助理招聘中有考生自愿放弃岗位,按相关规定,递补沈玉敏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自2021年6月14日起至6月20日18:00止,共七天。对拟聘用人员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或来访反映。
监督电话:0873-3694904(红河学院纪检处)
0873-3694779(红河学院人事处)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