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红河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以来,人事处在学校二届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所取得成效报告如下。
一、新突破
围绕云南省本科高校学分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学校于2020年成立课程中心、教师中心、学生中心。教师中心下设于人事处,接受人事处业务指导,统筹全校教师资源,完善教师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条例,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红河学院教授评审委员会、红河学院副教授评审委员会、红河学院高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红河学院高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在已有政策文件上,结合学校“硕点”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人才需求,修订完善引才政策和内培政策,出台了《红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红河学院教师攻读学位和进修访学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人才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关心支持下,多次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离退休人员工资统筹发放的问题,规范了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程序。完成历史遗留问题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工作,切实保障了教职工切身利益。兑现离退休人员中人待遇清算工作。
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推行聘任制改革,强化教师分类聘任、分类管理办法,实行聘期考核,短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二、新进展
自2020年以来,按照《红河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教师建设实施措施,认真制定执行教师各类聘任制,健全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分配等制度办法,负责为课程中心、学生中心提供准确的教师信息,为人事部门提供教师绩效考核依据。通过返聘、外聘、临聘、短聘、准聘等方式,聘请高水平教师来校教学。统筹安排教师进修,管理教师岗位流转和退出。
对新进教师岗前师德师风培训及“暑假教师研修”专题培训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培训。组织教师每年度签订《红河学院教师师德承诺书》和《红河学院教师学术诚信承诺书》加强对教师的监管,提高教师的自律性。通过对“‘双十佳’教师和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及“光荣从教三十年”表彰活动,选树身边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职工争做“四有好老师”,激发教师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警钟长鸣,以案促改。建立师德师风审查制度。建立师德师风重点关注人群监督回访制度。
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人尽展其才。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分类分层评价标准,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用好自主评审权,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要求规范招聘,同时充分尊重各部门的用人自主权,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积极配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在人才引进计划的编定上围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以高层次人才、“硕点”学科、重点学科为重点,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宣传、主动揽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严格执行计划、严格考核程序、严格引进纪律,提高人才引进质量。


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干事创业、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6年至今两次调整提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2016年至2022年每年均调整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性补贴调整提高13.5%,调整提高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增长86.5%;教职工的收入水平显著增加,教职工的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完成年度考核与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据《红河学院岗位聘用制总则》、《红河学院2021-2024年全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红河学院岗位履职考核暂行办法(修订)》要求,组织完成副处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并组织完成2021-2024年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根据《红河学院十佳教师、十佳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完成红河评先评优工作,评选出校级“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树立了师德师风优秀典型,弘扬了正能量。


三、新成绩
根据学校“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紧紧围绕“建成具有区域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应用型大学”远景目标,紧扣“硕点”建设和专业建设需要,健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为深化学分制改革提供了高素质专业化师资力量保障。
在职称评审、人才申报、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中严格落实师德考察机制,凡师德师风失范的实施 “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规章制度,真抓实,杜绝重表彰、轻惩处,或惩处办法流于形式的现象。
按照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高校职称工作机制,严格在岗位空缺数额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于2017年制定了《红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每年认真总结绩效分配情况,查找与解决问题,先后出台了21个有关绩效工资方面的文件,基本规范了学校绩效工资的管理。
回顾六年来的工作,人事处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看到工作不足的地方。在新一届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人事处将以更为饱满的精神、扎实的作风、规范的管理,知难而进,使人事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