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日期:2023-09-04
申 请 工 伤 公 示
(2023)第2号
我单位职工吴艳于2023年8月30日工作时间在红河学院明德楼楼梯间摔倒,造成左鹰嘴粉碎性骨折、左颧骨骨折、左眶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
我单位拟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对该职工上述情况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0日(7天)
举报电话:3726900
联系人: 仲勇刚 许坤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