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现将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两年有效期内)且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两年有效期内)的教师;
(二)目前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
(三)目前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教师。
(四)编外合同制教师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合格提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时合同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两学”考试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或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如有遗漏,请各单位及时向人事处反馈。联系人:袁建枰。
二、认定条件
具体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见附件2。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2025年4月7日09:00至4月14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入认定登录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2.申请人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尺寸为25mmX35mm)。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体检表所贴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现场审核确认
网络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确认。申请教师本人于4月7日0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携带有关纸质申请材料(附件3)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人事处审核确认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受理认定申请
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申请材料(附审核确认合格人员名单)、个人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学校申请材料和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达不到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补齐后予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查并公示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
人员,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五)资格认定
省教育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依法作出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决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首要标准。人事处根据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凡有犯罪记录者,一律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理,并且处于处分处理影响期内的申请人,暂不认定教师资格。对无教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各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教学任务。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强调纪律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把本通知内容告知每一位申请人,按照认定工作安排报送材料。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严禁弄虚作假。